泸州市7月29日后试行监管新规 住宅装修违法违规将被查处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外立面装饰装修按照《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通知》执行。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未经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变动相关建筑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构造柱的;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水、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在楼顶加层、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楼底开挖地下室,在公共绿化地带硬化、圈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未按规范标准安装防盗窗、遮阳(雨)棚、防护栏、隔断栏、排烟机、空调外箱等各种设施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动态监管
通知要求,市房管部门每季度对区县住建部门履行住宅装饰装修监管情况开展督查;区县住建部门每月对街道乡镇履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街道乡镇每半月对辖区内居(村)民委员会履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居(村)民委员会每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饰装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巡查。
问题查处
通知对违法违规装修问题的查处进行了明确:
装修人有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问题的,由街道乡镇移送属地执法部门调查处理;装饰装修企业装修的项目有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区县住建部门上报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资质审批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在“信用中国(泸州)”上曝光,并由区县住建部门移送同级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履行巡查、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街道乡镇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记分管理,同时移送属地执法部门调查处理;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决定部门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泸州日报记者 李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