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将施行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蔡君彦
有人为开店擅自砸了楼房的承重墙,让左邻右舍揪心不已;有人买新房后准备装修,却发现物业强行推销沙子、水泥等装修装饰材料……此类让人窝心的事儿,您是否也遇到过?记者2月26日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随着《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填补了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的制度空白,二次装修工程将全面纳入市场监管,也让广大民众关注的装修装饰问题有了更好的解决办法。
对行业乱象“对症下药”
《管理办法》中,将适用装修装饰的建筑划分为公共建筑、非住宅居住建筑、住宅建筑。
为确保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装饰:建筑物、构筑物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同时,在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等8种行为。
《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装修人出具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移交水、电、供暖、通讯等装修装饰竣工图。
在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方面,《管理办法》根据工程造价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划分进行规范,要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物业“太霸道”有法儿治了
住宅装修装饰方面,物业“太霸道”怎么办?不想再受物业窝囊气的亲们,请看清以下条款,必要时可以为自己撑腰——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装饰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指派装修装饰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修装饰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推销装修装饰材料或者限制装修人购置的装修装饰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违背装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有偿服务;违反约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性质的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监督,《管理办法》还指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装修装饰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收到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调查和处理,严格保守举报投诉人秘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装修装饰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建筑装修装饰、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新建住宅统一装修装饰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装修装饰由房管部门负责,并建立了市、区、乡(镇、办)三级监管体系。”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法律责任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创设了两项罚则,对违规实施装修的行为和物业服务企业强买强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当前装修装饰活动中的行为。
《管理办法》还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共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装修装饰企业信息,一方采集,多方使用;建立装修装饰诚信监管体系,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据介绍,郑州市有装修装饰企业约1500多家,都要按照该《管理办法》从事装修装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