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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装修押金居民不认可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刚拿到新房钥匙,却被告知必须先交3000元装修保证金,这让南气象巷社区居民张女士十分纳闷。在多次和物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她来到社区寻求帮助。

  装修房子得交押金

  张女士是西关大街一小区住户,今年她刚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前几天准备装修,但物业公司却说必须交3000块钱装修押金,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让自己交纳这么多的押金,但不交纳的话,装修人员就进不了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收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的时候,破坏房子的主体结构。等装修完工半年以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房子进行检查,没有问题,这个钱就可以退还给业主,但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可。

  社区请来律师支招

  社区工作人员听完她的讲述,决定请社区的联点律师来评判物业做法是否得当。4日下午社区将律师、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听听律师的说法。

  律师观点:物业公司不可强行收取装修押金,但双方若已签订合同,应根据合同进行协商。如果个别业主野蛮装修行为确实影响到其他住户的生活,比如擅自改装水管、改变房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发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必要时由房管、城建部门出面,以行政处罚的手段解决问题。如果前期没有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可以防范野蛮装修对房屋造成的结构性破坏,对小区配套设施、绿化、整洁程度、楼道安全以及电梯防护等的破坏,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是合理的。但至于能否收取装修押金,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居民可以拒绝交纳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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